浙江省|浙江杭州:华为手机丢失半年,定位出现在火锅店,拾得人:我没偷也没抢

浙江省|浙江杭州:华为手机丢失半年,定位出现在火锅店,拾得人:我没偷也没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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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江杭州:华为手机丢失半年,定位出现在火锅店,拾得人:我没偷也没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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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 王先生的母亲今年5月在公园带孩子的时候 , 遗失了一部华为P40 Pro手机 。 事后打电话发现手机关机了 , 无奈之下就又买了个新的华为P30 。 本以为手机肯定找不回来 , 但最近突然发现丢失的手机又开了机 。 王先生通过定位找到拿走手机的人 , 但没想到对方说的话却让王先生始料未及 。

据悉 , 王先生的母亲最近发现 , 新买的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录突然之间全被清空 。 经过查询 , 原来都是通过丢失的华为P40 Pro手机删除的 。
王先生怀疑由于两台手机用的是同一个账号 , 所以应该是之前捡到手机的人重新开机 , 并删除了里面的记录 。
通过定位 , 王先生很快就找到了在火锅店做厨师的朱师傅 。 万万没想到 , 经过沟通朱师傅却认为自己没偷没抢 , 手机是捡到的 , 为了修复手机破碎的屏幕 , 还花了1200元 。 要求王先生出2000元“赎回”手机天经地义 。

常言道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许朱师傅认为自己没偷没抢 , 就有权利占有手机 , 但是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或者遗忘物据为已有 , 不仅在法律上 , 在道德上也是不被允许的 。
在这起事件中 , 很明显朱师傅捡到的手机是王先生母亲不小心掉在地上的 。 究竟这样的行为是属于盗窃、不当得利还是侵占 , 成为事件争论的焦点 。
在《刑法》理论中 ,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秘密的方式 , 将窃取到的公私财物建立新的占有关系的行为 。 而侵占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
至于不当得利 , 指的是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 。 因此 , 在没有法律权利基础的情况下 , 虽然财物到手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受到损失的人 , 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已取得的利益 。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 , 就是类似本次事件中的情况 。 手机是王先生母亲不慎丢失的 , 并在当时没有被发现 , 所以王先生母亲客观上短时间内丧失了对手机的控制和占有 , 那么手机应属于遗失物或遗忘物 。
朱师傅捡到手机 , 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返还权利人 。 如果朱师傅在当时不知道权利人是谁 , 也应当将手机交到附近的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
但朱师傅却出于私心据为己有 , 这样的行为虽不属于盗窃 , 但却是典型的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一般属于民事范畴 , 根据法律规定 , 在手机被朱师傅捡到后 , 如果王先生请求归还的 , 还需要向朱师傅支付保管遗失手机的必要费用 。

虽然民警到来后 , 朱师傅改口说 , 要求2000元说的是气话 。 但滑稽的是 , 朱师傅出示的修理手机屏幕的付款凭证 , 显示的却是1000元并非1200元 , 而且页面显示该交易已经关闭 。
既然没有付钱 , 为何索要费用?朱师傅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 手机屏幕到底有没有碎 , 什么时候碎的 , 现在也只剩朱师傅的一面之词 。
据王先生介绍 , 当他最初打电话、发短信时 , 朱师傅并不进行回应 , 反而关掉手机 。 对此 , 朱师傅辩称 , 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碎裂 , 手机也失灵 , 因此没有看到未接来电显示和短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