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上海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 )


第十四条 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强适合集成电路产业特点的保险产品供给,探索建立集成电路保险共保体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自主安全可控装备、材料、EDA上线验证,研究制订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保险费补贴支持政策。(责任部门: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为本市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应发生的担保费部分,给予融资担保机构75%的担保费用补贴。推动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加大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第五章 研发和应用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 布局重点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围绕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技术攻关任务,本市按照有关政策,予以配套资金等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 优化集成电路产品首轮流片政策。重点支持中小设计企业、重要创新平台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和中试线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研究将集成电路中小设计企业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机构开展的MPW(多项目晶圆)流片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本市高校微电子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和中试线开展研究,对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
第十八条 加大对自主安全可控装备材料的验证和应用支持力度。对本市集成电路产线和中试线为本市集成电路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验证服务的,给予一定研发补贴。其中,单台装备验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批材料验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将支持自主安全可控装备材料应用与验证作为本市新建集成电路产线项目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基本条件,其中自主安全可控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品采购比例不低于政府支持资金的30%,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 实施EDA生态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EDA软件技术攻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点到面实现全流程EDA工具突破。支持企业建设EDA开放云平台,组织设计用户与相关EDA企业共同开展研发验证,并将平台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予以支持。对本市集成电路企业和创新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给予50%的补贴。支持企业在高校开设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教学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
第二十条 优化软件首版次、装备首台套等应用政策。采用后补贴方式支持软件首版次应用,支持资金为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先采用纳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目录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允许集成电路装备研制企业享受首台套政策不再设置合同首付款等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加强行业标准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牵头制订各级标准给予一定资助。支持在沪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集成电路领域标准技术研制、验证、应用全流程服务平台,在部分领域积极主导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