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 11岁孙女起诉 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最近上海二中院对于一起涉及到遗产分割的案件作出了最终的判决 , 而这个事件也引发了众人的关注 , 本案的焦点聚焦在余老伯生前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上 , 而孙女小余是否有权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余老伯和阿婆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早逝,留下了小女小余 。余老伯在生前的时候立下了遗嘱,明确的表示了自己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遗产全部留给女儿继承 。
01余老伯在离世之后,孙女对于遗嘱却产生了质疑,认为爷爷所立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必留份制度,还将自己的叔叔以及姑姑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将遗产进行分割 。一审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余老伯立有遗嘱 , 但却没有给缺少经济来源的孙女保留部分遗产,所以调整了遗产继承份额 。上海二中院在二审的时候对于此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最终维持了俞老伯的遗嘱内容,驳回了小余的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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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在这件事件当中出现了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其实是法定继承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 但是遗产继承当中并不适用于代位继承 。余老伯在生前已经立了相应的遗嘱,所以在财产分割时需要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处理 , 自然是由余老伯的女儿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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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遗产在分割的过程当中考虑的被留分制度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而并非是代位继承人的情况,而在此次案件当中余是代位继承人 , 即使在生活当中缺乏生活来源,也缺乏劳动能力,也不能够要求适用于必留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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